□耀 琪
  昨日報載,今年開學以來,部分地市關於“校訊通”的討論不斷,不少家長稱校訊通整天短信轟炸,家長被變相強制使用,有的還將矛頭指向了教育部門的“不作為”。一些家長認為,校訊通有行政推動的意味,使用方往往是被自願的。
  家長對校訊通有如此反應,並非因為校訊通沒必要或服務差。因為以運營商今天的技術實力,要玩轉這種給家長髮信息的“小兒科”事務,應該輕而易舉,何況家長們都是交了錢的。一些家長的鬱悶在於,為什麼不是學校給家長主動提供服務,而是教育部門和通訊巨頭聯姻,把商業行為變成行政指令?雖然有關部門否認存在行政指令,但明眼人都知道,“連通知、作業佈置等,都通過校訊通來進行,有誰敢不開通?除非你別想在這個學校讀了”。
  現實生活中,常見這種看起來自願、自由選擇的個體信息服務,往往早已被上級部門和親密關係的企業確定了消費模式。以校訊通為例,學生家長每年源源而來,客戶資源只增不減,在盈利上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在使用上具有穩定性和持續性,這些就是通訊業眼中最好的盈利模式。有人手機號碼一兩年就換一個,可如果綁定了校訊通,讀小學一用就要六年,這對通訊企業的忠誠度和粘合度都是極具經濟價值的。因此,校訊通並不排除從一開始就是行政部門與企業“各取所需”的這種可能性。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下,短信其實已經不是一種必不可少的信息交流手段,且它的成本和用戶體驗已經開始落後於類似微信這樣更加靈活多樣化手機應用工具。新型通信工具的普及,就像手機相對固定電話的優勢,電話相對信件的優勢一樣,如果一定要框定用戶只能使用某種效率不高、成本不低方式,怎麼能不讓家長深感不服呢?如果規定家長只能用某一運營商服務而排斥其他運營商,又怎麼不會讓人有運營商借助學校參與壟斷業務的聯想呢?
  學校的業務確實離不開社會上各種企業的技術與業務支持,但是這些參與企業的責任和義務應該統一歸於學校的計劃與控制之下。教育部門要以服務學生為己任,為學校撐腰,而不是誘導學校去參與商業利益的分成。學校也必須以家長利益為第一位,將對家長的困擾降低,同時儘力減少商業侵擾,以捍衛家長群體的選擇權和多元化訴求。
  耀琪  (原標題:“校訊通”使用不能忽視家長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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