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施中宣
  金陵晚報記者 董紅偉
  鎧甲勇士、巴拉拉小魔仙、機甲獸神……這些都是孩子們耳熟能詳的動漫明星,以它們為造型的動漫玩具更是風靡各地。南京市鼓樓區的玩具店主蔣某是個個體戶,店里也擺出了“鋼鉀勇士”、“炫動魔法棒”等吸引小朋友的玩具。
  去年2月,這個小店來了個特殊的顧客:一口氣買走了四個玩具,還要店員開具發票。隨後,一場官司“莫名其妙”地落在了他頭上——遠在廣東的一家大公司把他給告了,理由是侵犯了該公司的專利權。
  小老闆被大公司告了
  蔣某的玩具店,按他自己的說法是小本買賣,一年銷售額才10多萬元。而對方是廣東一個來頭很大的公司——奧飛動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交集,因為一根小小的“炫動魔法棒”。
  據瞭解,奧飛是國內一家頗具實力的動漫文化企業,開發的鎧甲勇士系列、巴拉拉小魔仙、機甲獸神等動漫精品,在孩子中很受追捧。而據代理律師蔡欣告訴金陵晚報記者,巴拉拉魔法棒是奧迪動漫玩具有限公司2007年10月向國家專利局申請的外觀設計專利,併在2008年12月獲得了專利授權,而奧飛公司目前是該專利的獨占實施許可的被許可人。
  而巴拉拉小魔仙魔法棒被投放市場後,正是憑藉《巴拉拉小魔仙》影視劇奠定的知名度,才大受歡迎。
  玩具魔法棒“抄了”巴拉拉
  但公司發現,這個位於南京原下關區的玩具百貨店,賣出的三無產品玩具魔法棒,與原告外觀設計專利的所有特征高度近似,足以造成普通消費者的混淆。而前文提到的特殊顧客,正是前去取證的公司和公證處的工作人員。
  蔡律師進一步解釋稱,專利外觀設計中,主視圖的上部具有蝴蝶形狀,蝴蝶的中間為心形,主視圖最能表明設計要點,而拿蔣某店里的魔法棒比對,被告銷售的產品落入原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所以比對的結果是基本相同,構成高度近似。“在魔法棒的手柄裝飾花紋,被告銷售的產品上與原告的專利圖片上有細微的差別,但不影響玩具魔法棒外觀比對特征的結果。”
  奧飛公司因此將蔣某告上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稱蔣某的玩具店沒有得到許可,就銷售了侵犯奧飛公司專利權的產品,行為侵犯了他們的專利權,並對他們的產品造成衝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1萬元。
  店主:外觀還有專利一說?
  對於侵權指控,他也覺得委屈,他說自己只是小本買賣,進貨也是員工進的,他並不懂得外觀專利的說法,“冒用別人的商標是侵權,這點我懂,但外觀還有專利一說,我的確是不知道。”
  同樣讓蔣某自認委屈的是,作為一個個體戶,一年總銷售額不過10多萬元,而玩具銷售只占三分之一,加上門面租金上漲,網絡銷售的衝擊力太大,自己並沒有從中賺什麼錢,他希望法庭能適當考慮他的經濟負擔。
  獲利再少也是侵權
  雙方當庭表示願意接受調解。經過法庭調解,蔣某向奧飛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幣4800元,並保證不再實施侵犯原告專利權的行為。雙方就此達成一致。
  承辦法官告訴金陵晚報記者,侵權者並不能因為自己生意小,獲利少,就不必承擔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後果,“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否則即構成侵權。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實施該專利的行為,嚴重侵犯原告依法享有的專利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全部損失的法律責任。”
  (原標題:一根魔法棒 小店惹了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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