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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中午,山西洪洞縣興唐寺鄉黨委書記李靜麗等人在怡君苑野味餐廳吃飯。飯間嫌菜量少、煙酒檔次低,李靜麗用酒灌餐廳總經理,興唐寺鄉紀委書記劉斌則對其暴打,另一人打砸飯店後揚長而去,2000多元也沒結賬。最終事情被捅到網上併發酵,李靜麗等9人也因酗酒滋事被處撤職等處分。(9月4日《河南商報》)
  按以往人生經驗,打砸搶燒,一般都是抗戰電視劇中的日本兵乾的,有些恐怖分子也做這樣的惡行;打砸搶,一般都是黑社會及惡徒做的,偶見於媒體。而如今,打砸卻成了一些看上去道貌岸然的正經人的“幹活”了:山西洪洞縣興唐寺鄉一干領導人就做出如此惡劣的勾當,吃飯後打砸飯店,不付飯錢,揚長而去。這野味霸王餐吃的是真叫一個爽啊,飯後還能活動活動手腳,打砸又欠錢,還不用負刑事責任,這可真教我等小民羡慕不來嫉妒不得,唯有恨了!
  身為公務員,大小還是個領導,在值班期間擅自脫崗,外出吃飯,視“中央的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如空氣,這是公然藐視中央禁令,逆中央反腐鬥爭而動。試問,單此項,這乾人等該如何處罰?吃飯後不付錢,錢數達2000多元,這等吃霸王餐行為又當如何處罰?飯後找碴打砸,毆打他人,損壞他人私有財產,就不用負法律責任?若是普通市民做出這樣的事,賠償、拘留怕是免不了的,酗酒滋事都夠上刑事案了,何以這些公職人員犯事就可以豁免?早在遠古的封建社會尚且“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為何進入到21世紀的文明時代,普通公務員做錯事都不用和民眾擔一樣的責?
  撤職、記過等只是行政上的處罰,從來只能算對犯職務上、工作上的錯誤付出代價的體現,在這之外,仍該償法律的債——吃了我的給我吐出來,砸了我的給我賠回來,打了我的我要打回來,呃,算了,還是關起來吧!打砸是非常惡劣的行為,與土匪的行徑無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拿著國家的俸祿,乾著土匪的勾當,官匪於一身還讓不讓老百姓活了?此類人更得依法從嚴懲處,以正黨紀國法,還正氣、公道於社會民眾。
  文/鄭海雲  (原標題:書記帶人砸飯店,官匪一身當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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