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院院長王海清正擔任審判長審理一件案子
  廣東多地法院院長暫時卸下行政事務重新辦案,成推動去行政化改革新路徑
  文/圖 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通訊員 林曄晗 盧思瑩
  時隔多年,46歲的王海清身著黑色的法袍重新走到了審判臺中央,當起了一名普通法官。此時,他還有另外一重身份: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黨組書記、院長。
  近期,廣東多地法院的院長卸下繁重的行政事務,穿起法袍親任法官到一線辦案,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此舉猶如一朵耀眼的浪花。在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廣東省委黨校教授宋儒亮看來,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廣東出現的一股新氣象。
  法院的院長們都親自審理哪些案件?在“一把手”和法官的角色輪換中,院長們如何擺正自己的位置?
  破冰試水
  2014年5月27日上午9時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內,一宗搶劫致人死亡案正在這裡開庭。可以容納百餘人的法庭里,一眼望去座無虛席,除了當事人的家屬以外,還有不少身著法院制服的法官——他們都來旁聽“一把手”審案。
  這宗案件披露了一名19歲少年為了買車,半夜潛入奶奶家行竊,被奶奶撞見後搶劫殺死奶奶、爺爺的事實。該案備受矚目的原因,除了媒體此前早已有大量報道外,更為引人註目的是,擔任該案審判長的法官,是廣州市中級法院的黨組書記、院長劉年夫。
  57歲的劉年夫頭髮有些花白,在庭審開始後,他一字一句地宣讀了法庭規則,在公佈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的名單時,他讀出了自己的名字。
  三天后的5月30日,惠州市博羅縣法院的院長黃志強也擔任審判長,親自審理了一宗案件。博羅縣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如今,院長親自辦案在博羅法院已經不是新鮮事。
  “在今年的全市兩級法院會議上,我提出從我自己開始,兩級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每年辦案不能少於12件。”惠州市中院院長王海清告訴羊城晚報記者。據瞭解,惠州市中院早在去年就要求全市法院的院長、庭長要帶頭辦案,今年則將其制度化。
  據廣東省高院不完全統計,廣東除惠州、廣州之外,佛山、珠海、湛江三市的中院院長近期也都曾親自擔任法官審理過案件。另有順德法院、新豐法院、連州法院等基層法院的院長也“小試牛刀”親自辦案。
  “一把手”親自辦案,“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多了起來”,廣東省高院一名相關負責人介紹,院長作為審判委員會委員,一般只是審核案件或通過參加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較少直接參与個案審理,以前廣東法院的院長親自辦案“不是說沒有”,應該也存在,但肯定沒有如今這麼頻繁,“現在比較提倡”。
  “法眼”聚焦
  能入院長們“法眼”的案子,大多有著規律性。
  去年下半年至今,惠州市中院院長王海清共收案15件,目前已經審結了8件,這些案件的共同特點是,全部都是涉外民商事糾紛。
  廣州市中院院長劉年夫審理的19歲少年搶劫案,則屬於輿論關註度高的案件,判決走向容易吸引公眾註目。
  今年3月14日上午,鄧某斌起訴連州市星子鎮紅花坳大理石礦及葉某強、陳某培、吳某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廣東省連州市法院第三審判庭公開審理。當日開庭擔任審判長的是連州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梁紅斌。法院在介紹這宗案件時說:“這是一宗發回重審的案件,具有一定的複雜性。”
  “原則上院長辦的案件是重大疑難的”,王海清說,但在辦理的具體案件上則隨機分案。“就像我辦的案件,由於以前在省法院民四庭當過庭長,給我分的都是涉外民商事案件。”履歷表上記載,王海清2010年1月後擔任惠州市中院院長,在擔任該職前,他在廣東省高院民四庭庭長的位置上幹了一年多,而民四庭承擔著涉外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
  而惠州市中院下轄的博羅縣法院則明確規定,院領導要帶頭鑽研審判業務、帶頭辦理疑難案件。
  當然,除了輿論關註度高、重大疑難案件外,部分新類型案件也常常成為院長們法槌敲打的對象。
  今年6月5日,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對一宗違法排污致使96名中學生出現身體不適的案件進行一審宣判,這宗污染環境罪案,由該院副院長張衛東審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長黃鴻德,審理了中山首宗污染環境罪案,今年前五個月里,他已經親自擔任法官審理了3件案。 編輯:鄔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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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色回歸
  廣東出現的這股新氣象,讓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廣東省委黨校教授宋儒亮想起了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的一段話:“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最主要的還是兩句話‘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在宋儒亮看來,新氣象的背後是過去普遍存在的“審者不判、判者不審”。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六條的規定:“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除履行審判職責外,還應當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職責。”因此院長的職責包括審判。
  宋儒亮分析,不管是法院的院長、庭長,還是一般法官,最後的落腳點是“你要裁判案件就必須親自審理案件”。“只要你裁判,你就必須負責,這實際上是把法院原來由高到低的行政級別的問題,完全變成了審理者與裁判者的問題,大家所熟悉的行政上的級別在案件審理方面被抹去了。”
  王海清從另一個角度給出瞭解釋。他認為,當前的司法改革主要是去“兩化”——內部去行政化、外部去地方化。法院內部的去行政化問題,主要是建立以法官為核心的法官管理機制。而院長親自辦案可以更好地推動法院內部的去行政化改革,建立以法官為中心的應有的法院管理機制。
  而在廣東一位法官看來,院長帶頭辦案則是一種“角色回歸”。從《法官法》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都強調法官的審判職責,但在公眾的視野中,作為法官親自審案的法院院長非常少見。
  法官職業化
  重披法袍回到審判台,王海清經歷了酸和甜。
  第一次開庭,就把他“熱壞了”。由於穿著厚厚的法袍,熱量沒法散髮,王海清“開庭不到一個小時,汗都沒停過”。“出汗”的這一經歷,使得他對一線辦案法官平日的心酸也有了全然不同的認識。
  酸外,還有甜。2013年,王海清共辦結了6宗案件,其中4宗案件“很快達成了調解協議”,以調解方式結案。
  “院長辦案有利於調解。因為你是法院院長,當事人相信你,甚至不用信訪就能見到你。”王海清笑著說,“如果中院院長都不能做到公正,當事人還能相信法院的哪個法官?”
  廣東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審判委員會委員通常都是經驗豐富、審判水平高的資深法官,院長作為審判委員會委員,親自審案既有助於破解疑難重大案件,還有利於進一步總結和指導審判工作。
  同時,這一改革路徑,也契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倡導的司法理念。刑法博士、廣東省高院常務副院長陳華傑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法院隊伍建設要實現“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目標,其中最根本的還是“職業化”,“院長首先是法官、然後才是院長,‘院長辦案’從某種程度上有利於化解‘審’與‘判’脫節的矛盾,有利於整合優化司法內部資源,也有利於加快法官職業化的進程”。
  公正的“防線”
  掐指算來,25年裡共達數千宗案件中,廣東天旗律師事務所主任劉開正稍感遺憾的是,他還沒有接到過一宗由法院院長親自審理的案件。
  劉開正認為,法院在審判體制和機制上仍有很大的改革空間。必須搞好三大訴訟法的頂層設計,形成科學的審判體系,做到依法審判、民主審判、科學審判。現行的審判體製為法院的審判長、審判員均為國家公務員,就是基層法院的人民陪審員也多為“陪而不審,審而不判”,在基層法院的審判工作中,難以真正起到參與審判工作的作用。而法院院長能夠親自辦案,在劉開正看來,“院長都是經過層層選拔、考察後上去的,相比一般法官,更能夠做到公正。”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廣東多地法院推動去行政化改革 院長歸位重穿法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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